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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和规范管理2020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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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各类非常规教学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我省面向中小学的各类非常规教学活动实行集中统一审批(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活动项目、要求等以教育部批准为准,市、县相关工作参照执行)。现将我省2020年省级该项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活动申报举办方条件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省性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历年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主管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活动由主办方委托有关组织承办的,承办方资质由主办方负责审核并对活动举办负全责。

社会组织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活动,需先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省教育厅发起申请。

二、审批原则要求

(一)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教师额外工作量。

(二)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

(三)必须坚持从严认定,凡未经过各级教育部门认定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四)必须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如不同单位申请举办活动内容相似的,自愿服从整合。

(五)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活动。

三、提交申报资料

(一)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活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依据。

(三)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四)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承诺内容参照附件)。

(五)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和专家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20年2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邮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zsjytjjc@126.com)。逾期未报视为无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并不再单独受理申报。

五、审核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委托专业机构或抽组专家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各类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研究初核意见,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及各类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进校园活动承诺书(模板).docx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邹贵海;电  话:0851-8528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