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五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开展干部宪法宣誓。
(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高等学校要抓好《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新颁布(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防控的重要讲话,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通过厅网站、工作微信群及时推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立法、司法解释、法治宣传手册和依法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典型案例。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春季开学第一课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中小学要依托课程教材蕴含的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知识点,积极、有机、适度渗透相关法治知识。
(四)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近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五)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新近颁布(修订)的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省教育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州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二)研究制定省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三)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次内容。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内容。(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办好厅网站“以案释法”栏目,每季度至少更新加载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五)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学习宣传。(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六)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五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七)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组织省教育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九)落实教师“国培”“省培”计划法治教育课程课时。(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将开齐开足法治教育专门课程情况纳入对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内容。(责任处室:教育督导办。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龚宁(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六、责任部门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孙得鹏(电话:85281942,邮箱:gzsj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