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报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先进个人(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省委教育工委可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5名、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3个。

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工作要求,对照相关条件标准,严格审核各省属高校、厅属职业院校报送的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事迹材料等推荐材料。经严格考察把关、综合评审比选,并报厅领导同意,拟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5名、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3个。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5名

1.胡  锐  省委教育工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2.任世晟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3.唐东昕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委员、院长(正高级职称)         

4.申   铁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教师(正高级职称)      

5.张  霞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二)“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3个

1.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遵义医科大学党委学校办公室

3.贵州大学保卫处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12月31日—1月7日

联系电话:0851-85280807

电子邮箱:zutongchu@163.com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