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开展干部宪法宣誓。
(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修订)、《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高等学校要抓好《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抓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新颁布(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四)“八五”普法规划宣传指导。指导教育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五)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建党100周年,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省教育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行动计划
(一)研究制定省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二)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办好厅网站“以案释法”栏目,每季度至少更新加载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四)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组织省教育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七)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国培”“省培”计划。(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将开齐开足法治教育专门课程情况纳入对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督导检查内容。(责任处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邹联克(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六、责任部门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冯发金(电话:85287796,邮箱:gzsj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