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发〔2021〕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脱贫攻坚统领全省教育发展全局,创新制定《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学生全部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认可,一些经验做法被教育部点赞并在全国推广。中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当前,有的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控辍保学工作长期性、动态性和反复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的地方控辍保学工作压力大、工作力度有所松懈,有的学校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有所降低,辍学风险有所反弹。新发展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现就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强化学校常规管理,持续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推动防贫控辍向质量控辍转变,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化动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控辍水平
1.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集体备课和校本教研及推门听课制度。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教育教学监督管理职责,每半月对所属学校学生到校情况、教学安排情况、课堂教学等开展一次检查,每月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应对所属学校常规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现场抽检。
2.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式,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学科难度调整而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学科教学成效的监测,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采取优化教学设计、调适教学进度、调整教师搭配等多种方式,及时化解因学业难度切换给学生带来的学习不适应感,降低对学科学习的厌恶感。
3.建立质量提升帮扶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校要正视部分学校尤其是教学点因师资不足、条件不具备等客观实际,未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美、体课程,对培养学生带来不利影响。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乡镇中心校要加强统筹,采取走教等方式支持教学点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且课程安排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实行村小(教学点)教学质量与县域内优质学校质量捆绑考核,助推薄弱学校、教学点教育教学提质。
4.落实因材施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注重保护学习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开设职业技术体验课、组织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和个人特长,探索在九年级开设音、美、体兴趣班,帮助学生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措施,全面堵塞辍学漏洞
5.完善排查报告制度。从2021年5月份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每天到校情况进行日调度,于教学日当天中午12点前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到校情况(含应到数、实到数、未到校学生及原因),并要建立未到校学生台账和销账台账。各中小学要逐日逐班登记学生到校情况,层层报告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教管中心)要及时指导学校核准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指导做好劝返工作。对经学校多次劝返无法劝返的,由乡镇中心校(教管中心)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辍学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后,应根据学生辍学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劝返工作。
6.健全协同劝返机制。对省内户籍所在地与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疑似辍学学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及时将经多次劝返仍未复学的辍学学生情况函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在外就读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在收到函件5个工作日内将劝返情况及时告知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劝返复学的学生,对愿意返回户籍地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7.落实整班移交要求。整班移交工作主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密切协作、共同配合下完成。移交学校要全面准确地报告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底数,全面掌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去向,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接收学校要提前做好接收工作,无条件接收移交学生入学,及时向移交学校反馈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8.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召开,重点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反弹。
(三)进一步优化机制,实现常态动态清零
9.及时更新就读台账。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户籍适龄人口在区域内外就读情况。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县级人民政府应督促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各乡(镇)、村委会及时跟踪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安置情况,准确掌握适龄人口在区域内和区域外就读情况、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情况,于当年9月底前更新6-16周岁适龄人口就读台账。
10.常态宣传法规政策。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每年2月、8月为控辍保学宣传月,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开展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创新形式、贴近生活实际地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各地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要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11.及时落实教育资助。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避免出现因学返贫、因贫辍学等现象发生。
12.落实特殊关爱保护。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学生家庭境况对学生心理和学习带来的影响,加强家校沟通,提高家校共育合力。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联合民政、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及时化解面临的入学困难、化解成长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原则,关注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生活、学习。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组织领导力度,改革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质量控辍能力水平。
(二)强化综合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优化经费支出,做好全面提高义务教质量综合保障工作。要按时足额拨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费用,保障学校日常运转。要按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要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乡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校长管理学校能力,提高教师教育引导学生能力。
(三)强化常态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常态督导,督促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常态督导内容,对控辍保学职责不清、底数不明、劝返不力等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