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基础教育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黔教基发〔2018〕59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精神,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从2018年起,在全省遴选一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从而推动、辐射、引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切实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以办学宗旨、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示范作用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

二、申报范围、要求和名额

今年计划遴选10个左右的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一)申报范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

(二)申报要求:学校在达到《标准》的同时,突出软件建设,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建立有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特殊教育质量在本地区居领先地位。

(三)申报名额:各市(州)各推荐2所特殊教育学校,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推荐1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第一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中“示范类型”可从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学管理、校本课程开发、康复训练、学生职业技能和特长培养等方面,结合学校实际选择一项成效斐然、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类型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后,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州)评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报学校的材料后,提交当地人民政府,经审核同意后,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申请函,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组织专家力量,对学校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出具申请函后将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估

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将于6月组织开展申报学校的遴选评审工作,评审方式采用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的形式。评审通过的,授予“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称号并挂牌。

四、组织保障

(一)经费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对经授牌的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最大限度的扶持。省教育厅将对每所学校一次性给予100-200万经费,用于支持省级示范性特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过程管理。各(市)州要指导申报学校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要对照《标准》进行实施成效评价。

(三)加强督查。各市(州)、县要通过定期指导、检查等形式,加大对申报省级示范性特校的宣传和支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各地开展申报省级示范性特校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五、报送材料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遴选工作,将《申报表》以及市(州)、县(市、区)政府申请函于2018年5月30日前,纸质版(盖章、一式七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附件:

1.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docx

2.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申报表.docx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0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基教处 丁兴华 尤燕妮

0851-85287783 gzsjytjjc@126.com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