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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及升类暨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初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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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函〔2019〕65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计划的函》关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高中申报工作要求,各地积极踊跃参与申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按照《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和《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规定程序,对各地26所学校申报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高中材料开展资料初审及现场复核工作。现将初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申报材料初审及现场复核结果

(一)材料初审

专家组严格按照《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和《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规定及要求,采取集中审核方式对26所申报学校申报材料,特别是对学校基本条件是否达标、申报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同时,根据厅规划处、财务处、考试院、会考办、质量监测中心等相关处室提供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表》、《2016-2018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合格率汇总表》、《近三年贵州省高考平均升学率和申报学校升学率统计表》等数据材料,对学校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并确定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10所学校进行现场复核,基本条件审查不通过的16所申报学校未安排现场复核(含6所创建特色示范性高中学校)。

(二)现场复核

按照评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现场复核学校名单,专家组于7月4日—7月30日,分别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和黔南州,通过资料收集、校园观察、集体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10所材料初审通过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复核工作。根据现场复核结果,确定7所学校纳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现场评估:贵阳市第六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桐梓县第一中学、贵州省思南中学、都匀市第一中学、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贵州省三都县民族中学。

二、现场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现场评估分为两次,第一次评估时间安排在11月,第二次评估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另行下发)。

(二)评估学校:

1.二类升一类3所学校:贵阳六中、都匀一中、思南中学;

2.三类升二类2所学校:桐梓一中、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3.创建示范性高中2所学校:三都民中、遵义十五中。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指导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科学规划办学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积极探索特色化办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各地和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二)纳入现场评估学校要针对学校存在的短板及不足,扎实整改,规范办学并做好迎评准备。

(三)我厅将各校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印发各相关市(州)教育局和学校,各地各校要对照意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扎实整改。

(四)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要对照评估方案,根据本辖区内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情况制定复评计划,并及时把复评计划报教育厅。我厅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多次复查等方式对现有12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整改;对办学问题较多、违规办学、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处罚。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桂腾琴    联系电话:0851-8528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