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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暨升类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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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发【2020】63号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县和市教育局层层申报、专家组评估的基础上,经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同意贵阳市第六中学、桐梓县第一中学、贵州省思南中学、都匀第一中学和长顺民族高级中学等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升类评估,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和贵州省三都民族中学等2所学校通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贵阳市第六中学、贵州省思南中学、都匀第一中学为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二)桐梓县第一中学、长顺民族高级中学为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三)遵义市第十五中学、贵州省三都民族中学为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二、收费事宜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上述学校收费事宜明确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依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学校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收费标准变动情况,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市(州),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学校要在官方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按规定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减免学费。

三、有关要求

(一)通过此次评估认定的学校,务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坚持立德树人,端正办学思想,提升办学特色,深化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继续指导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科学规划办学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积极探索特色化办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各地和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三)我厅将各校第二次评估意见印发各相关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各地各校要对照评估意见特别是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扎实整改,确保顺利接受复评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的,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改正;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视情况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等处罚。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