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科研〔2018〕102号
各有关高校及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至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全省各高校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有力提升了高校创新能力,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黔教科研发〔2012〕336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16号)要求,为持续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启动贵州省优秀“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第三、四批建设的20家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目的和原则
(一)评选目的。围绕“贵州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三位一体”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重大使命的履行、重大任务和重大目标的完成和体制改革的推进为重点,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引领示范,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要素共聚、责任共担、资源共享、难题共克、发展共进上有所突破。
(二)评选原则。一是建设发展情况。中心所在领域处于全省高校的水平情况,有效应对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形成高校的优势特色等。二是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对高校提升创新能力所发挥的实质作用。重点包括承担和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创新团队和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和资源聚集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展情况;省内外交流合作和影响力提升情况以及重大成果的产出。三是各项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情况。协同创新组织机制运行情况和实质性协同的深度和有效性;人事制度、人才培养、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革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中心发展需求;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等。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重点评估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资源贡献、政策支持情况,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情况,中心人员队伍精神面貌,中心下一步发展的资源获取能力和保障措施等。
三、评选程序
在各牵头高校组织完成中心自评基础上,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材料公示、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一)材料公示。对各中心提交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省教育厅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答辩。分为汇报、质询两个阶段。汇报阶段,每个中心负责人对运行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重大创新成果产出、协同资源运用及条件保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时间在30分钟内。质询阶段,专家组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时间约20分钟,每个中心派出核心团队代表参加(其中须有协同单位代表参加)。
(三)现场检查。依据集中答辩情况,选择若干个中心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中心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为半天。
(四)评估意见。专家组综合答辩及现场检查情况,作出每个中心的评选结论,评选出优秀等次若干家。
(五)奖励。对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中心,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给予追加建设经费奖励。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中心于9月9日前,将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财务章)等纸质材料一式9份以及汇报PPT电子版、汇报人员名单(名单应包含所在单位名称、在中心承担的任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
(二)集中答辩时间、答辩次序、答辩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于9月16日前在贵州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现场检查时间及检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自评报告材料要求。各牵头高校组织相关协同创新中心,参照《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提纲》(附件2),在中心每年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基础上,对中心认定以来承担的重大任务、取得的主要成就、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材料务必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入校实地考察有关工作要求。一是请牵头高校就中心在学校提升创新能力方面作用地位、协同创新对全校综合改革发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建议等进行15分钟左右的汇报。二是请中心负责人对中心建设运行基本状态、承担和完成重大科技任务情况、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就、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可持续创新能力和下一步发展的意见建议等进行20分钟左右汇报。三是请中心和协同单位的专家、管理人员和学生配合检查组做好座谈工作。四是请牵头高校配合检查组做好实地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请各有关高校及中心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科技与研究生处联系。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熊星,张磊;联系电话:85283677;邮箱:406318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