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民办函〔2018〕40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省教育厅拟于近期召开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为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各地民办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积累的典型经验和民办学校办学取得的成绩,扎实做好会议经验交流和筹备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学校积极准备和报送经验交流材料。现将报送经验交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近年来,各地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采取的措施及积累的经验。
(二)各地民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贡献和经验。
(三)各地在新形势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号)、《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新思路、新进展。
(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我省落实国家分类管理有关精神,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建议。
(五)民办学校在推动学校基础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创建优质特色学校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对选择“非营利”和“营利性”办学属性的考虑。
二、形式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深入调研,撰写有深度的经验交流材料。提供的材料要内容具体、条理清楚、数据精准、文字精炼。
(二)各地推荐的先进典型案例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办学成效显著,经验做法成熟,改革特色突出,社会高度认可,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引领性。
(三)各有关学校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可根据各自实际,全面总结办学总体情况或重点总结某一方面的内容。
(四)经验交流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条理清楚,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字数在2000字左右。
三、报送方式
(一)推荐和提交经验交流材料的程序是:
1.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经验交流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并报送。
2.民办高校的经验交流材料直接报送我厅民办教育处。
(二)报送时间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民办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和推荐的民办学校经验交流材料于9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民办教育处。民办高校的经验交流材料于9月12日前直接报送我厅民办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电子信箱。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联系人:民办教育处 姜敏
电 话:0851-85282517,邮 箱:105460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