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民办教育
省教育厅召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专题研讨培训会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10月24-25日,省教育厅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举办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专题研讨培训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研讨交流我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中的政策创新,分类管理改革背景下民办学校审批、分类登记、终止退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本地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进行研讨交流。培训会由民办教育处处长宋黔萍主持。

宋黔萍在培训会上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把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放在重要位置,深刻理解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核心要义,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二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各地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棘手问题入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实施办法,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各地要在设立规划、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审批要件、审批程序等方面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发展。按照顶层设计、统一部署、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棘手问题入手,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五是坚持依法依规,树立正确改革导向。有的地区借教育综合改革之名,打着“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机制”的幌子,将新建的非闲置的公办学校出租给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公办资源减少、家长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偏离了改革方向,社会反响强烈,要求涉及的地区和学校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予以纠正。六是加强部门沟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改革内容上和管理机构上设计众多部门,各地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市(州)、省直管县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部分市(州)的市(州)府所在市(区)承担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同志汇报了本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各市(州)、省直管县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教育局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其他市(州)的市(州)府所在市(区)教育局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参加研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