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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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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或相关学校、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民族教育事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及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