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标任务 | 三季度进度 | 进度推进完成情况 | 完成状态 |
1 | 高水平办好数博会、酒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等重大开放活动。 | 1.按程序报审2023交流周总体方案; 2.召开2023交流周省级筹备工作推进会议等,推动筹备工作。 3.根据交流周活动规模及要求,邀请2400名国内、外嘉宾出席交流周活动。 4.按照批复时间举办2023交流周开幕式,推动办好配套活动15项,形成总结报告。 5.督促办好交流周全年期项目不少于5项。 |
1.印发了《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省筹委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并按程序报审总体方案。 2.8月8日,卢雍政部长主持召开了2023交流周省级筹备工作推进会议,听取筹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交流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有关筹备工作;8月22日,召开了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新闻发布会。 3.8月28日至9月2日,以“教育合作新愿景 ‘一带一路’共繁荣”为主题的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在贵阳贵安成功举办,东盟国家重要教育官员线下出席交流周实现国别全覆盖,累计吸引了79个国家和地区的7660余名中外嘉宾参与;已按程序向省政府呈报了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总结报告。 4.已举办2023交流周项目活动65项。 |
已完成 |
2 | 推进公办强校计划、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小学数学教学质量强基行动,做强做优县中。 | 1.新增遴选2个以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 2.开展小学数学优质课评比。 3.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力量树立一批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培育校典型代表。 4.聚焦“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本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1.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遴选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的通知》,指导各市(州)通过县级自评、市级遴选推荐的方式报送优质均衡创建县候选对象,经省级审议,确定新增遴选2个以上优质均衡创建县。 2.已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小学数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通过学校自评自选、县(市、区)普遍评选、市(州)遴选推荐的方式开展小学数学优质课评选活动,切实发挥优质课评选活动对小学数学教学质量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3.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培育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州)认真总结提炼做法成效,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官网分批次推介宣传、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举办办学成果展示、组织校际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对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公办强校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4.指导6个市(州)从优化办学条件、规范招生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层面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指导遵义市、铜仁市、六盘水、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6个市州印发了本地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已完成 |
3 | 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60%以上,基本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 | 1.督促各地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项目完工30%左右。 2.加强对各地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1.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度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对9个市(州)开展常态化调度工作,督促各地消除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高中阶段大班额数量。目前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项目单体共计613个,到9月底完工185个,完工率30.2%。 2.印发《关于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题调度会的通知》,组织9个市(州)召开线上视频会议,对当前招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二是义务教育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实均衡编班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入尽入。 3.7月24日至8月4日开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过程督导,对标对表抽查印江县、安龙县等20个县,对其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 |
已完成 |
4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93%、95%、92%。 | 1.调研指导普及普惠创建县工作。 2.调度各地执行《贵州省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情况。 3.督促各地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项目完工30%左右。 4.加强对各地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5.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力量树立一批项目学校培育典型代表。 6.督促各地各校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并做好统招平台录入工作。 7.完成对各市(州)、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统计调查布置工作。 |
1.8月22日,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工作情况的函》,对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情况开展书面调研;9月18日至15日,组织人员对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指导。 2.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度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调度各地执行《贵州省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现已完成2023年黔西市、大方县、百里杜鹃等19个县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调度工作。 3. 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项目单体共计613个,9月底完工185个,完工率30.2%。 4.一是印发《关于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题调度会的通知》,组织9个市(州)召开线上视频会议,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二是召开控辍保学暨学籍管理专项业务工作培训,通过培训指导各市(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5.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培育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州)认真总结提炼做法成效,集中力量树立一批项目学校培育典型代表。 6.督促各地各校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并做好统招平台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中职招生210490人,完成率达85%。 7.9月4日已组织各市州召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完成对各市(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统计调查布置工作。 |
已完成 |
5 | 建成贵州医科大学等4所高校新校区并搬迁入驻,基本完成省属高校布局优化调整。 | 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致函督办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三季度末基本完工并搬迁入驻。 | 1.每周召开部分省属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调度会,督促各学校、代建单位加快推进4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及校区搬迁工作。 2.开展实地督导,检查4个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情况。截至目前,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各学校已基本完成校区搬迁入驻工作,秋季学期正常开学。 |
已完成 |
6 | 新设置1所以上本、专科高校。 | 新设置的专科高校正式招生;指导1所职业本科设置工作。 | 1.指导贵州体育职院、贵州铜仁数据职业学院开展招生有关工作,分别完成招生525人、1460人,计划完成率均为100%。 2.指导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照标准,加快推动设置职业本科相关工作。 |
已完成 |
7 | 力争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至3个。 | 组织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相关工作。 | 印发《省学位办关于报送博士、硕士单位简况表的通知》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拟申报高校申请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梳理相关情况。 | 已完成 |
8 | 持续支持贵州大学“双一流”建设。 | 完成教育部“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填报工作。组织贵州大学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报新专业。 |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7月20日完成双一流检测指标填报,支持贵州大学申报临床医学、行星科学等本科专业,已按照要求上传教育部网站。医学类专业积极对接省卫健委开展意见征求相关工作。 | 已完成 |
9 |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培养更多贵州产业发展所需的理工类人才。 | 出台《贵州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方案》,遴选贵州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重点支持学科专业。 | 印发了《贵州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方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着力新增设置一批理工科为主的急需紧缺专业,开展一流学科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20个理工类学科纳入重点支持学科名单。 | 已完成 |
10 | 推进部省共建“技能贵州”,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和国家、省级“双高”学校建设,大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 1.指导各市(州)、各职业院校落实《贵州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工作。 2.组织开展省级双高建设学校中期检查与成果展示工作。 3.督促各地各校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并做好统招平台录入工作。 |
1.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风学风等有关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分季度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督查”,9月份,又对第三季度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督查作了提示,定于9月22至28日组织专家组开展督查工作。 2.已通知省级双高建设学校于9月19至20日通过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中期检查资料。 3.督促各地各校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并做好统招平台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中职招生210490人,完成率达85%。 |
已完成 |
11 | 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强力行动,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 1.指导各项目承办单位实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 2.组织2023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 3.根据教育部安排,完成“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季度相关工作; 4.选树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开展庆祝教师节相关工作; 5.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金师评选文件并报领导审批下发文件,由各个高校根据要求报送“金师”相关评选材料。 |
1.各项目承办单位(机构)有序开展教师培训相关工作。 2.完成2023年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三区”计划教师选派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教师选派工作。 4.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等纸质媒体、在多彩贵州、天眼、新华社、当代先锋、贵州教育、初中生辅导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我省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特级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优秀公费师范生、优秀特岗教师等教师先进事迹。9月10日教师节当天,组织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 5.2023年9月印发《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23年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金师”(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
已完成 |
12 | 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扩大省属国企招录模,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 | 1.组织2023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 2.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开展全省74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检查。 3.完成2023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 4.完成“就业育人”主题活动75场。 |
1.完成2023年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工作。 2.2023年7月18日至8月5日采取“点上帮扶+片区督导”的方式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 3.截止8月31日,已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0%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4.截止8月31日,共组织高校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活动80余场。 |
已完成 |
13 |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农业技能技术培训2万人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万人,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万人。 | 督促各校按照《通知》做好订单班相关工作,并做好按月报送相关台账。 |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8月完成高校职院“订单班”1.67万人。 | 已完成 |
14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建、改扩建70所公办幼儿园,遴选培育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500所,实现1万名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教育。 | 1.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70所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力争1/3以上项目达到主体及以上施工进度。 2.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力量树立一批项目学校培育典型代表。 3.指导本科院校对专升本学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完成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
1.截至9月13日,新建改扩建70所公办幼儿园已全部达到基础施工及以上进度,其中主体及以上施工69所(完工30所、主体完工25所、主体施工14所),基础施工1所,超额完成力争三季度1/3以上项目达到主体及以上施工的既定目标 。 2.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培育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州)认真总结提炼做法成效,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官网分批次推介宣传、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举办办学成果展示、组织校际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对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增强公办强校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3.3月初,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实际及生源情况,广泛征求了各高校的意见建议,统筹安排我省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开展我省专升本招生工作。4月完成高职高专毕业生报名专升本资格审查,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教处和省招生考试院成立生招生委员会,本着“应考尽考”的原则指导高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2023年完成专升本招录19271人。 |
已完成 |
15 |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200名各类产业导师赴基层开展服务。 | 下达产业导师引导性经费,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 | 1.已于6月印发了《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71号),下达产业导师引导性经费310万元。 2.已于6月印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助推“四化”发展产业导师团的通知》,引导产业导师组团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 3.积极组织产业导师组团奔赴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如:食用菌产业导师团到纳雍开展红托竹荪新品种鉴定,新能源材料产业导师团到铜仁开展技术调研和技术帮扶等。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