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春季学期,我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实施以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基本特征的“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至2014年底,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87个县(市、区)1.37万所学校实施,380万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上了热腾腾的午餐,除贵阳市云岩区因无农村学校未实施外,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了全省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了农村学生健康成长。
每名学生每天4元钱的补助标准,是国家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是“免费的午餐”,要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学生家长有责无旁代的责任。您提出的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的建议,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目前暂时还不宜实施,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2012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6号),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和口味特点,指导学校因地制宜确定每周配餐食谱,尽可能做到食物多样、粗细荤素搭配、营养全面;要在落实3元钱(2014年11月提高到4 元钱)供餐标准的基础上,本着主动自愿的原则,各地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就餐标准,努力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协调卫生部门、高校等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配餐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向“规范、科学、精细、营养”方向迈进。
关于食堂工勤人员缺编缺人、工资社保开支在内的学校食堂运转经费大、增加教师工作量的问题,我们正在向国家积极呼吁,希望国家研究出台政策,加强对包括我省在内的财政困难省份的支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工勤人员配备和运转相关经费问题,以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效实施。
再次感谢您提出这些富有针对性,政策水平很高的建议。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给我厅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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