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7-03 10:52 字体:[]

张贤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始终坚持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投入给予倾斜支持,“十二五”期间设立了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始终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作为安排教育工程项目资金的重要分配因素,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助推贫困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至2015年4月,省已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各项专项资金31285万元,支持毕节市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其中安排纳雍县5117万元。同时建议纳雍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在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二、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课本费和补助住宿费,目前尚无国家政策支撑,省也将积极向国家请求呼吁,争取对贫困地区高中教育发展的更大支持。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目前,我省已草拟《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文中明确“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因此,纳雍县应加强政府资产经营管理,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切实履行政府的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同时,省将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高中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尽可能争取中央对我省的支持。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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