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7-13 10:57 字体:[]

葛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问题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幼儿园、配备充足的师资,为学龄前孩子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是有可能实现的,也是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资源缺乏、投入不足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的重点工作是按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从普及学前教育到免费学前教育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从上到下建立一支监督管理幼儿教育园所的专职队伍的问题

  
  学前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此,2011年底,我省就率先在全国率先成立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编制3人,加大了学前教育管理力度。其次,还在全国率先下发了《省教育厅省编委办关于在市(州)和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及教研机构的通知》。目前,全省12个市(州)、省直管县已有9个成立了学前教育科,70%的县(区)成立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3个市(州)、22个县(区)成立了学前教育教研部门。
  
  三、关于制定统一的学前教育大纲规范办学行为的问题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2012年,教育部又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四、关于以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来确保幼儿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的问题
  
  为从法律层面保障学前教育的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今年,省教育厅已将《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列入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希望通过立法,破解束缚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法制化进程。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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