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06-30 15:46 字体:[]

黄德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西南州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我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黔西南州既是贫困地区,也是民族地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在基础教育建设资金安排上,始终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列为重要分配因素,并从2015年起提高了民族地区分配因素的比例权重,倾斜支持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2015年省已下达黔西南州基础教育建设资金81211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建设资金9458万元、义务教育建设资金46534万元、普通高中建设资金25219万元),今后也一如既往倾斜投入,大力支持黔西南州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和改善办学条件,2016年3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省从2016年春季开始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的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统一按8:2执行,其中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财政全额负担,县级所属学校分别按8:1:1、6:2:2和6:4的比例分担。其中,为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省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承担了大头,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倾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和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所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州)、县(市、区)分担比例按8:1:1比例分担,确保了地方分担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又切实减轻了民族地区财政负担。
  
  2.加快黔西南州教育信息化建设,近期,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厅、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已签订四方战略框架协议,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将落户黔西南州,为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全州师生中的应用将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协议”及“提案建议”,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州进行教育信息化专项调研,形成报告专题呈教育厅党组审批。
  
  3.我省于2012年3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在6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国家试点,其他22个县不同程度在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地方试点。2014年11月起,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已从每生每天3元钱提高到每生每天补助4元钱,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学生营养。国家政策规定,4元钱只是对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不是“免费午餐”;改善学生营养,不能忽视家庭的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沟通,动员家长在自愿通过家庭适当承担方式,充分做好“加法”,在落实好国家4元钱补助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营养午餐供餐标准,提高供餐质量,让学生吃得更好、更营养、更健康。
  
  国家目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仅限于义务教育学生,农村学前教育学生尚未得到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支撑,牵涉的问题较多,还无法将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幼儿纳入到营养改善计划,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并呼吁将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同时,将重点予以关注,要求各地关心关爱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幼儿,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幼儿就餐问题,一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推动各地各校采取家长自愿自费,由学校统一制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幼儿就餐问题;二是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向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解决在园就餐问题。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2011年,我省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明确,同时针对民族地区学校实际,要求民族中小学、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中小学,以及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每个班可增加0.5名教师编制,实行了倾斜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黔西南州各地教育局结合民族学校实际,按照要求适当增加教师编制。
  
  一是以“特岗计划”实施为契机,一方面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加大特岗教师在黔西南州少数民族学校投放量,另一方面结合特岗教师招聘政策没,有针对性的招聘部门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中设置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训专题班,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指标及“校长提高计划”安排上,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大培训名额安排倾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特困地区教师培训。同时,加大“三区”支教计划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学校的指标投放力度,积极选派中心城区、城镇优秀教师赴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支教、任教,示范引领和带动少数民族教师专业成长。
  
  三是督促少数民族地区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针对各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确保生活补助按时足额补助到位,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待遇。
  
  四是为切实加强我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包括黔西南州在内的职业院校教师整体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我厅今年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满足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创造更大人才红利,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等一系列重要人才引进政策,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人才引进活动,多渠道为贵州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现场签约和评审引聘,5582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落地,其中博士373人,硕士3079人,其他急需紧缺人才2130人;其中黔西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急需紧缺人才121人。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和服务工作。2015年全省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共122人,国家政府津贴36人,省政府特殊津贴86人;其中,黔西南州获得省政府津贴2人。2013年3月我省出台《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将绿卡办理、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落户、居留和出入境、医疗待遇、科研、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购置汽车优惠、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服务事项详细列入服务指南目录。
  
  三、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13号)明确了民族教育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2016年我省将实施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学校与名师)。请黔西南政府及教育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快州民族教育发展。
  
  在教育部支持下,我省2016年获批少数民族预科计划4870人,其中双语本科预科计划数400人。获批少数民族班本科计划1354人,专科1766人,其中双语民族班计划255人,各项计划数均创历史新高。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各类人才争取了更多机会。
  
  

省教育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