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26 14:52 字体:[]

袁杨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不属于国家连片贫困县(市、区)列入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从2012年开始,国家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同时,大力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地方试点,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财政部、教育部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中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我省地方试点县均按每生每天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执行,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占到补助标准50%的比例。

为鼓励我省地方试点县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工作,印发了《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省级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2〕141号),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天4元钱补助标准的20%(即每生每天0.8元)和受益学生人数,对地方试点县进行奖补。其中,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每生每天4元钱补助标准的30%(即每生每天1.2元)进行奖补。

为此,地方试点县每年获得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已达到其每年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70%-80%,地方试点县只承担了20%-30%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012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下达地方试点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4.83亿元,占全省地方试点县累计投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78.84%。其中,凯里市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9744万元,占全市累计投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80%。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精神,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国家对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没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我省66个贫困县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共同承担,对包括凯里市在内的其他各自行试点县(市、区)所需资金则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省人民政府2018年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8年要实现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目标,为鼓励非贫困县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在进行调研,拟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奖补政策做法,研究出台对非贫困县自行开展试点的奖补政策。同时,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积极争取,请求中央在政策和资金上对我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给予支持。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