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问题。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省级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切实加大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2017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71.75亿元,支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2018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项目资金47.24亿元,同时省级财政已下达中小学幼儿园项目资金23.83亿元,继续支持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二、关于足额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自身财力优先保证教育投入。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基础教育补助经费129.93亿元,省级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1.12亿元。2018年,中央已下达我省基础教育补助经费124.91亿元,省级财政已安排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1.37亿元。在下一步工作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中央更大的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加大省级投入。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本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并严格经费管理,抓好项目实施。
三、关于学校用地规划等问题。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将《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黔国土资函〔2017〕1116号)印送至各市州、贵安新区,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统筹将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相关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的衔接,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目前,省政府已按照审批权限批复省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应加强依法用地意识,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主动服务项目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教育工程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学校建设用地报件,积极予以支持办理。
四、关于教育工程建设绿色通道问题。为加快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8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黔教规划发〔2017〕159号),明确提出市(州)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保障用地、严格规范用地调整程序、严格保障农村学校用地、用足政策确保教育投入、用好资金确保教育发展、加强服务确保项目落地、完善机制破除程序梗阻、减免收费降低建设成本、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九方面措施,为各地教育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进提供政策保障。建议各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黔教规划发〔2017〕159号相关规定,努力为教育工程建设提供便利。
五、关于完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等问题。长期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时,始终坚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聚焦薄弱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学前教育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中央和省级资金都坚持投向农村薄弱学校。同时,积极拓宽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此外,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建校,其中言爱基金就捐资我省3.4亿元建设34所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各地也努力争取和吸纳社会力量投入,促进加快本地教育改革发展。
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更大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省级投入,狠抓基础建设,在落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收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便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