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07 10:30 字体:[]

李秀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免除村级幼儿园幼儿保教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暂未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国家也尚未出台免除幼儿园保教费的政策。按照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我省不能擅自扩大免费范围。

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有效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入园率,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印发了《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500元/生.年的基本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同时,我省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按照3元/生.天(600元/生.年)的标准,对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进行营养餐补助。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呼吁,争取出台学前教育相关优惠政策,努力降低我省农村幼儿园学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