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07 14:24 字体:[]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教育松绑,助推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杂事多、压力大”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工作。2020年6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含18条减负清单),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少报表填写工作、取消不合理考核培训任务、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按照城区、镇区、乡村不同区域,分学段选择1所学校作为教师减负监测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

为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确保取得更大成效,2021年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行动。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可以面向中小学和教师开展的活动事项,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答题投票、点赞关注等活动事项建立“负面清单”。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对突破清单向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二是严格审批报备。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等实行审批和报备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其他部门提出需要开展的活动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经同级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是畅通反映渠道。省教育厅通过首问窗口、厅长信箱等接受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有关情况反映。各市州、县区要通过建立反映受理平台,面向社会公布电话和电子信箱等,进一步畅通中小学校和教师投诉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严从快迅速处理。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适当方式进行督导和检查,并牵头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核实调查,对工作执行不力、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肃督导问责,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增加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的典型案例。

二、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困难”的问题

一是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加大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指导各地摸清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结构缺口底数,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二是通过实施“国培计划”,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开展“一专多能”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综合能力和水平。三是多措并举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只占专业技术总岗位的10%。为更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测算,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结构、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在全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总体比例控制在1:3:6的前提下,中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高中最高可达40%、初中为28%、小学为10%、幼儿园最高可达10%,中级岗位设置比例高中最高可达50%、初中为55%、小学为60%、幼儿园最高可达58%。同时,在此基础上多举措提高我省中小学高中级结构比例使用率,设置“特设”岗位,对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调动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是乡村中小学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或者获得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乡村教育家等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对中级岗位数已被占满,或已超岗聘用的中小学事业单位,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其高级空岗数60%的比例范围内给予借岗。向基层一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村级学校(含教学点)可根据需要,在同级中小学结构比例的基础上,高级岗位上浮两个百分点,中级岗位上浮三个百分点;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近3年连续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推荐空岗数。缓解岗位不足的压力。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人社部门可按不多于1名的要求核定当年相应级别岗位推荐数,也就是说即使学校满岗,相应级别仍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评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各项合法权益,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四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大力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