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07 14:28 字体:[]

杨阿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前和普高阶段实行生均公用经费逐级承担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划定和执行办法,制定和落实学前、普高学校免费政策”的建议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等有关规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学前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是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的责任主体。现阶段国家尚未制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教育政策并严禁地方扩大免费教育范畴,考虑省内各级财力,我省暂不具备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的条件。

二、关于“以中央和省级为经费承担主体,市州、县级适当比例配套,实行分级承担和拨付”的建议

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省市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市县给予支持。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2018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和《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财教〔2018〕255号),明确要求: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700元/生·年,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大对学前、高中教育资金保障力度。二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我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努力加大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据统计,2020-2021年(截至6月30日),我省共统筹中央、省级资金28.84亿元用于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中央、省级资金17.73亿元用于支持我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育人方式改革。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继续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各地政府也要根据《教育法》《贵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落实对本地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责任,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