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14 09:39 字体:[]

韦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及落实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讲解读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涉及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各部门均把《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年度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运用“黔微普法”“法宣在线”“贵州教育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知识。年初以来,“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解读和工作报道信息10条,“贵州教育发布”也及时转载发布了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积极组建“厅长局长校长、高校法学专家、法治副校长”三支队伍,深入各地各校,加强对涉教育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省司法厅印发《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部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内容纳入必学法律常识,将从6月起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等培养对象学习掌握,争取在年内为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深入实施。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列为“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重要内容,有机融入“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幸福家”家庭教育“七进”大讲堂(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进网络、进家庭)、“小桔灯”百万家庭共阅读、百千万巾帼大宣讲、幸福护航“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假期儿童关爱服务等品牌工作中,促进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进一步推动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活力绽放。

二、积极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指示精神,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等相关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相关课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门研究机构。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指导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重点对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的家庭教育提供帮助。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家长学校建设,进一步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省教育厅拟将家庭教育工作中“有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服务站,按标准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政策宣讲、讲座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宣传”等内容纳入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目前正在按程序报请审议,预计今年9月份印发实施。省妇联通过“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一线骨干+社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三结合的专家队伍建设模式,通过省妇联和贵州师范大学共建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开展全省家庭教育专家选聘工作,特别将律师、高校法律专业教授等吸纳到专家队伍中,为面向全省广大家庭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提供专业支持。

三、积极推进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

省教育厅积极推动各中小学运用开学第一课、家长会、告家长通知书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各中小学通过家访等形式,及时向家长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向家长宣传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引导家长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工作,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着力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难点问题。比如,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等。各中小学围绕如何与青春期孩子沟通交流、如何培养孩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如何有效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等困扰家长的典型问题,组织心理专家撰写给学生、家长居家学习生活的建议,解答心理典型问题,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省教育厅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研制符合学校实际的家庭教育读本或手册,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省妇联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出《“幸福家”父母成长计划》家庭教育系列公益课程;指导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专家深入研讨、共同编辑出版一套适合贵州省情的家庭教育读本《贵州省家庭教育指南(上)(下)》、《家庭教育常见问题及对策》家庭教育宣传册。

四、启动《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工作

按照《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妇联的沟通与对接,推动开展《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的研究和调查。省司法厅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其列入立法五年规划和立法计划,协助牵头起草部门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家庭教育法制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