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差距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有关背景情况
1986年,国家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小学教师职称最高只能晋升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国家职称体系设置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07年,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在我省增设“小学中高级教师”(对应副高级职称),此项工作为我省自行组织开展,是拓展广大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鼓励小学教师且带有荣誉性质的技术称谓。
2011年9月,国家人社部、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我省作为全国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份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原我省自行开展的“小学中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全面停止。根据两部安排,我省于2011年12月在遵义市、黔西南州正式启动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经报人社部、教育部批准,试点地区部分小学教师取得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016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同意,我省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及配套文件,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重心工作之一就是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在相关改革文件中,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设置了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至此,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拓展到高级、正高级,有效调动了中小学教师积极性。
二、关于小学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有关精神,事业单位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所有人员必须纳入管理范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也就是说,国家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岗位比例要控制在全省岗位总量的10%以内。
“总量严格控制”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硬性要求,经过充分调研,综合考虑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是新设置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类型学校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我省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指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在全省岗位结构比例总量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初级中学高级岗位≤28%,中级岗位≤55%;小学高级岗位≤10%,中级岗位≤60%。
为稳定基层教师队伍,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在全省高级岗位总量不突破10%的前提下,对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给予尽可能的倾斜。一是获贵州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二是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岗位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三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四是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上,大力向基层一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五是对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调动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是乡村中小学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六是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或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薄弱学校(由同级教育部门给予认定公示)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近3年连续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教师岗位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七是推行“跨校评聘”。对于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在申报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可不占调入学校当年的核定推荐空岗数。
三、下一步工作
教育部教师司在2022年工作要点中专门提出“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一方面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地指导,充分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校内竞争机制,真正激发教师活力,实现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