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留住县域普通高中优秀教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县中教师培训的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按照用好“国培计划”,抓好“省培计划”的原则,“国培计划”重点培训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培训高中及其他学校教师。今年围绕新教材、新课程、新高考,理科教师等专题对高中教师进行培训,实现所有县域高中全覆盖。目前已举办“全省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对全省1500余名普通高中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开展了全员培训。
二、县中教师评聘情况
(一)职称制度的沿革
1986年,国家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高中教师职称最高只能晋升至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011年9月,国家人社部、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我省作为全国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份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两部安排,我省于2011年12月在遵义市、黔西南州正式启动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经报人社部、教育部批准,试点地区部分高中教师取得了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2016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同意,我省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及配套文件,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相关改革文件中,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设置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至此,高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拓展到正高级,有效调动了中小学教师积极性。截止目前,我省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高中教师有432人。
(二)岗位设置给予鼓励和倾斜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有关精神,事业单位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所有人员必须纳入管理范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也就是说,国家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岗位比例要控制在全省岗位总量的10%以内。
在“总量严格控制”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调研,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我省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指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在全省岗位结构比例总量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设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级岗位≤40%,中级岗位≤50%,其他普通高中高级岗位≤33%,中级岗位≤55%,均高于设置的初级中学高级岗位≤28%,中级岗位≤55%,以及小学高级岗位≤10%,中级岗位≤60%的标准。
同时,考虑到正高级教师为新设置岗位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岗位管理的实际需要,又专门对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制定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获贵州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二是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岗位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三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所提建议意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开展调研,加大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切实建立一支高质量、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