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实施教育经费封闭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调控,在全省实施教育经费封闭管理”的建议回复。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7年财政部对全国各省市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规范。经财政部核准,各省市财政专户的合规目录已于2017年12月报财政部备案,不能再新增开设“教育资金专户”。2019年中央又明确有关教育专项资金不再通过中央特设专户下达,专项资金均应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为此,若将教育资金分散至其他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将与中央预算管理的要求不一致。
虽然目前我省还不能从省级层面将教育经费纳入专户管理,但从省级层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教育投入、执行。
一是强化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建立教育投入监测机制:从2019年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监测分析。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分别按月、按季度调度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对预计不能实现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的地区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确保教育投入逐年只增不减。督促各地做好教育经费保障:根据《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要求,督促各地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资金至学校、项目实施单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确保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资金执行。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我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于2021年7月实现全省全覆盖。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通过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可防止出现单位无预算拨款、超预算拨款等行为,保障库款平稳运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显著提升了财政运行调控能力,财政资金由过去分散管理转变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各项重大支出的保障能力大大加强,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从机制上解决了传统方式下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
三是注重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化管理,各项教育支出都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各项教育支出预算。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教育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对教育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设立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监控纠偏纠错,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深化“事后”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18年-2022年,省教育厅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自评、绩效监控,期间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13个,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四是切实加快推进教育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实行项目支出月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每月通报一次全省教育项目支出到位情况和执行情况。截止5月31日,已分别于4月和5月通报2期全省教育项目支出到位情况和执行情况;实行罚劣奖优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安排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时,重点考评近两年补助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的因素,突出奖励优秀、激励先进、注重绩效的安排原则和导向。同时,并将补助资金分配安排奖惩情况通报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
二、关于“持续并加大力度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政府专项督查”的建议回复。
一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共同出台了加强教育资金管理文件。其中:202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对教育经费监管提出了相关要求;按照“1+N”模式继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体系,截止目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修订出台30个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平台,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资金等资金的拨付金额、拨付时间、拨付对象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定期调度。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教育类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可根据系统中惠企利民的资金发放明细表直接追踪至最终收款人或受益人。按照部分县级教育部门建议要求,省教育厅将向教育部建议将教育建设等项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监控范围。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考核力度。为保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将“存在拖欠、挤占、挪用教师工资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营养餐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等行为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2022年将“基础教育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从2023年始,将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推动职业教育资金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督促各地各校做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采取发送工作提示函、排名通报、实地督促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各地优先安排保障教育经费,把各类教育资金落实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