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43 字体:[]

姚华杰、易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化解城镇化进程中教育资源紧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明晰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划分既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在考虑本地教育发展现状和需要等实际的基础上,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有关规定,对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收益性、资金来源可靠性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等开展决策评估,充分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及资金筹措到位的可能性,确保财力可承受,资金来源有保障,并按程序经决策评估后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审议。同时,各地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自身收入和上级补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教育项目保障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本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政策要求。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部署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采取因素法原则安排到市(州)统筹再分配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块下达到市(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始终通过设立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等特殊因素及权重,给予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支持其持续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合理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