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49 字体:[]

李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六盘水市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加大教育投入,实行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高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2022年,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高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黔财教〔2021〕220号),明确了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应不低于1000元/生·年,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大对高中教育资金保障力度。二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高中教育发展。我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努力加大对高中教育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据统计,2022—2023年(截至5月31日)省级财政安排六盘水市中央、省级资金1.98亿元用于支持六盘水市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三是多措并举加大教育资金执行情况考核。从2021年起将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情况和基础教育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并严格实行奖优罚劣机制,切实有效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支出责任,督促各地确保教育资金到位和预算执行。

二、关于“将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目前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省市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同时,我省将继续呼吁国家出台政策引导支持地方落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继续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同时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高中经费保障政策,保障高中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各地政府要根据《教育法》、《贵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本地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