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前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和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学前、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省市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市县给予支持。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高中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学前、高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高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黔财教〔2021〕220号),明确: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应不低于1000元/生·年。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大对学前、高中教育资金保障力度。二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学前、高中教育发展。我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努力加大对学前、高中教育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2022-2023年(截至5月31日),省级财政共统筹中央、省级资金33.05亿元用于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中央、省级资金22.0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三是多措并举加大教育资金执行情况考核。从2021年起将落实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情况和基础教育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并严格实行奖优罚劣机制,切实有效督促各级政府优先落实教育支出责任,督促各地确保教育资金到位和预算执行。
下一步,我省将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继续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各地政府要根据《教育法》、《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对本地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