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56 字体:[]

周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省发展改革委了解,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在全国属较高省份,排在全国31省(区)中的第八位,且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按相应类别的最高标准执行,因此近年内原则上不再普遍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但为支持公办普通高中发展,按照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的原则,适时对符合条件的我省特色示范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和程序推动开展我省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高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黔财教〔2021〕220号)要求,落实1000元每生每学年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断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的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