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医院资源共建学校卫生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学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全省学校卫生室和校医队伍建设。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9号),逐步解决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切实保障在校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全面加强学校医务室和校医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全省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农村中小学兼职校医,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室和校医队伍建设,先后印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和相应设备的配备,高校要建设校医院或卫生科,中小学要建设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2023年3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省教育厅等五部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 2025年和 2030年,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70%和 90%;高校根据师生人数参照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建设校医院,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质量认证管理,高水平推进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建设,高质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市(州)、各县(区、市)、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健康学校行动,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把健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国培计划”。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2023年5月至6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学校卫生与校园食品安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门组织全省135名中小学校专兼职校医开展了一期“全省中小学校校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有效提升校医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综合能力。
三是充实校医队伍。截至2022年底,全省中小学校专(兼)职校医或专职保健人员配备率为100%,其中专职校医或专职保健人员配备率为22.52%。为不断扩大全省专职校医队伍规模,《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设立健康教育学院,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医疗机构派驻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相关服务。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近期省教育厅正在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和对接,拟联合印发《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促进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守护好“一老一小”中“一小”的重要任务来抓,共同推动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医教协同。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协调,取得在公共卫生工作上人力、专业、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将辖区内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责任田,主动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和成效,切实守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校卫生室主要任务是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包括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对于在校儿童青少年来说,整体属于健康人群,除个别紧急状况如外伤等的临时处置外,身体发生疾病基本送到医院救治,不会留置于学校,校卫生室主要功能和开展救治的医院有显著不同,不能按照医院模式发展和管理。因此把校医务室交由医院管理并派驻医务人员不是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的有效方式,一方面目前我省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仍明显不足,医院功能定位仍主要是分级做好所有群众的就医需求保障,医院和医生主要业务专业是医疗救治,与校卫生室承担的学校卫生工作业务不同。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9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和相关专业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安排现有医生担任校医、招聘校医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专(兼)职校医100%配齐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专职校医占所有校医人数比例。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敦促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门经费,切实加强辖区内学校校内医务机构建设,要按照医务场所建设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设置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并悬挂学校医务场所牌子。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经常入校就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校医要驻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医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中的“哨点”作用,帮助学校找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相关短板和漏洞,全面防范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四是开展健康教育。学校专、兼职校医按照有关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培训,指导学校培养学生养成健康、良好生活方式, 指导学校做好师生日常症状监测,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培训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科任教师提高健康素养,在季节性流行病高发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是加强业务协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做好本地专、兼职校医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做好有关最新政策、业务知识技能、业务标准规范的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相关培训,全面提升校医综合能力水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完善业务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学校和就近医院的联系转诊机制,畅通院前急救渠道,提高转诊救治效率。
六是全面提升成效。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属地责任,加强对属地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加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和配备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人员、专业、物资等方面大力给予支持,协调属地专业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包联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属地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好师生健康教育和日常健康监测,全面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