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备非义教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义教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地区差异、学校示范类别制定标准”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高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学前、高中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我省于2018年分别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从2019年春季学期执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我省于2022年春季学期起将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不低于700元/生·年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生·年,进一步加大了对普通高中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目前我省正在按程序调整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
二、关于“及时对非义教阶段学校教学成本进行核算,并根据配备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收费情况,减轻群众教育成本支出”的建议。
我省各学段学费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而幼儿园、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是区分示范类别进行核定的,故在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时未重复考虑示范类别差异。
根据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显示,公办学前教育总经费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84.6%,学费占比13.8%,其他经费占比1.6%。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总经费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89.7%,学费占比4.9%,其他经费占比5.4%。可见,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均不高。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关于“落实成本分担机制,省州县按6:2:2的配备比例共同分担非义教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减轻各县财政压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相关规定,我省学前、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自行承担,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市县给予支持。2023年,省级财政共统筹中央、省级资金20.15亿元用于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中央、省级资金14.29亿元用于支持我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建设,推进育人方式改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继续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同时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学前、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保障学前、普通高中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承担起教育投入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