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剑河县教职工事业编制缺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的问题
中央对于事业编制管理有严格的规定,2013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地方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各地所需事业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配备标准。我省于 2020年印发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2020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创新人员管理方式,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2022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坚持创新管理,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调剂现有编制资源,增加学前教育编制。据了解,我省有的市州针对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保障问题制定了有关政策,提出“锁定幼儿园现有编制总量,各幼儿园之间可动态调整、增减平衡,新设公立幼儿园编制原则上在各地现有幼儿园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较少的,可只配置管理人员编制,其余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在编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挖掘编制潜力,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深化学前教育社会化改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通过改革来解决学前教育编制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问题
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于 2014年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201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效益;统筹事业编制,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创新管理方式,增加服务供给”三个方面入手,针对性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等问题。
为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根据中央编办部署,编办全面梳理分析各市县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核定编制数和编制余缺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先后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省级事业编制周转使用池实施方案》等。通过内部挖潜创新、周转调剂保障、科学统筹一定数量省级事业编制空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已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县为单位按国家基本标准保障到位。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我办定期要对中小学人数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测算,下步工作中将结合实际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对空编“使用权”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挖潜创新、盘活存量等方式,更好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此外,地方需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好事业编制资源,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编制保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