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0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6-27 14:12 字体:[]

民革界别:

你们提出的《协调城乡音乐教育资源推进新农村软实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出台加强学校美育的重要文件

长期以来,我省学校美育在全省教育整体发展中相对滞后,为补齐短板,近年我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16年,我厅经多方调研,先后征求各市(州)教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的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6〕269号)。

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方面对我省下一步学校美育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到2018年,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得到有效强化,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美育制度建设、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加大督导与宣传力度等方面入手,对下一步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逐步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因地制宜创新美育教学方式、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全面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多渠道充实美育师资力量、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加大美育投入力度。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方面的举措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我厅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在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全国音乐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中,不断增加贵州省的名额,2014年至今,我厅已通过该项目选拔78名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师前往中央音乐学院培训。同时,自2014年起,在“国培计划”省级项目中,专门开设音乐教师培训。

二是以学生乐团建设为抓手,推进中小学音乐教育。2011年我厅提出,组织省级示范性高中交响乐(器乐)展演活动,要求所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依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原则,组建起学生交响乐(器乐)团。同时,将组建交响乐(器乐)团作为普通高中“申示”,示范高中“复评”、“升类”的考核指标。2012年起,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交响乐(器乐)展演现场展演,2015年开始,省级展演的范畴正式扩大到省级普通高中。活动举办五年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我省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全部组建起学生交响乐(器乐)团,2016年首次有学生交响乐团入选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现场集中展演。2016年在各市(州)组织集中展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了省级集中展演,全省各地20所高中的2000余名师生参加演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对开齐课程,补充师资进一步进行要求。师资不足、课程被挤占一直是限制我省学校美育发展的重大障碍。为此,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美育课程,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初中阶段美育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美育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要力争到2018年配齐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行县(区)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要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专职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担任兼职美育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一直是我厅工作的努力方向。目前,我厅正牵头起草《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专门对农村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行要求。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省学校美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