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5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8-18 14:11 字体:[]

唐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我省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每年都把学前教育列入“十大民生工程”,要求各级政府树立“兜底线”意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在两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我省学前教育跨越发展,资源快速增加,投入不断加大,队伍逐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89亿元用于幼儿园建设,建设乡镇(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840所,村级公办幼儿园4100所,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的目标任务,部分乡镇有了2-3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在编公办幼儿教师31650余人,新增在园儿童67万余人。2016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入园难”压力得到极大缓解。但由于起点低、底子薄、欠账多,我省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教育体系中的短板,面临着许多新老困难与问题亟需解决,与建成人力资源强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改革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下一步,省政府将于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针对阻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将重点采取如下举措:

一是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支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领导、组织、保障、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保障落实,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市(州)级政府要支持、组织、协调中央及省有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项工作的开展,并督促落实。县级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并统筹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县域内幼儿园规范运转。各级政府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政府财力、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底前,省级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指导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三是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创新师资动态补充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等方式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办好省内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能力,提高学前师资培养质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各地要把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作为重点工作,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

四是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的有效措施和扶持政策,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结对帮扶、培训教师、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高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五是重点推进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变化,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包兵兵;联系电话:0851-8528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