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边远山区学生全部纳入贫困生资助对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7年,国家开始建立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以来,经过10年努力,我省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的完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省学生资助(含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以平均每年近10亿元的速度迅速增长,2016年首次突破100亿元。补助学生人数、补助资金从2007年的87.9万人次、6.2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757万人次、102.5亿元,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作出了巨大贡献。
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国家实施“两免一补”(免学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了所有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读完小学和初中以后,能够继续升入高中和大学阶段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省脱贫攻坚的实际,我省主动作为、自加压力,各级财政拿出资金,专门针对就读高中以上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了教育精准扶贫等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从2013年起,在全国率先不分专业不分城乡不分户籍全部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让包括边远山区在内的所有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能够通过中职教育获得一技之长,走上自食其力之路。2013年以来,全省中职学校已累计免除学费22.96亿元,受助学生197.45万人,促进了我省职业教育大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
二是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确保享受原有国家资助政策基础上,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2015以来,已累计发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21.27亿元,有效解决了全省69.43万人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上学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做到了“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面免除学费。实施以来,共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2.27亿元,资助学生41.76万人次。
四是扶贫、统战等部门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泛海助学行动计划”等资助项目,对考入二本以上学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新生进行资助,其中2016年资助贫困学生近3万人,有效减轻了贫困新生上学经济压力。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省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下一步,我们根据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 “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也将努力实现“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致贫”。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