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7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19 14:05 字体:[]

孙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城镇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优先保障教育用地的问题

在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幼儿园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中的“教育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各地居住区(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开发商编制,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各地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审查居住区(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017年8月4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人民政府统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规划〔2017〕159号),该通知重点对足额保障教育用地、全面落实建设资金、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及其他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安排,以加快推进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关于落实新建小区配套政策的问题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市解决入园难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小区幼儿园的建设及管理没有理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足、高收费情况比较严重,加剧了城市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国家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提出,开展小区配套建园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我省2017年开展了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调研工作,据教育部门不完全统计,至2017年底,全省城镇小区3057个,未配建幼儿园的小区数有2137个,有近70%的城镇小区未配建相应数量的幼儿园,共配套建设944所幼儿园,配建成公办幼儿园占比22.8%,普惠占比50%(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2017年底教育部联合多部委在我省进行学前教育情况专项调研,小区配套建园的问题也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层面也计划着手出台相关举措。各项调研结果同样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及人大的高度重视,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并拟将小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纳入其中。

各部门将按规划落实城市新区、棚户区、城中村、小城镇开发建设改造的教育资源配套建设。对城市新区的教育资源配套建设方面,我省将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黔教规划发〔2017〕159号要求,按照规划保障用地,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教育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学校要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对棚户区、城中村的教育资源配套建设方面,我省将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棚户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房向园区、校园和重大项目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贵州省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于保障房小区的学前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工期、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10年以来,我省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00.93万户。在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工作完成的同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对小城镇的教育资源配套建设方面,我省高度重视小城镇幼儿园建设,结合省住建厅工作一方面在推进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时,把公立幼儿园建设作为示范小城镇“8+X”项目建设,并以2020年规划人口为基数,制定了公立幼儿园项目建设标准;另一方面住建厅指导各地编制小城镇规划、极贫乡镇规划时,把公立幼儿园建设纳入“8+X”布局图和近期建设项目库。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发〔2015〕37号、黔教规划发〔2017〕15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三、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扩大普惠园总量的问题

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幼儿园不足的重要补充。为了扩大有质量、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除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我省制订了《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黔教民办发〔2013〕425号),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如贵阳市政府从2014年起,财政对经认定并年检合格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按每班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办园运转经费补助,市、区(市、县)按1:1比例承担。为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为依托,以优质公办园为引领,通过教师、园长互派,教研、培训互助、引导帮助普惠民办园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等方式提高普惠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为继续不断的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20年要求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需达到80%,目前我省通过不断的努力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已接近70%。

在《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

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降低收费标准,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还能上得起,彻底解决入园贵。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