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久平委员:
您提出的《严格落实“双减”措施助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双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联动,尽快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是关于编制管理的问题。一方面,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从全国来看,教师编制不足是一个共性的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全国各地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编制总量必须控制在2012年底数的范围内,因此难以实现在现有编制总量上的突破。另一方面,中小学编制已全面达标。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关于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69号),2021年9月省委编办联合省教育厅共同对全省各市县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核定编制数、编制余缺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分析,通过本地挖潜创新、调剂保障多数市县已按国家规定的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于贵阳市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缺口较大,通过挖潜创新、调剂保障仍存在一定缺额的市县,省委编办专门制定了《省级事业编制周转使用池实施方案》,科学统筹一定数量省级事业编制空编“使用权”,用于周转贵阳市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并指导各地制定本级事业编制周转使用池方案。目前,通过省、市(州)两级事业编制空编“使用权”周转保障,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按国家基本标准以县为单位保障到位。
二是加速出台及落实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和经费使用等事项提出要求。当前,各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文件。
二、关于“深化改革,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做加法。”的建议
在人才培养上,我省拟在今后的“国培”、“省培”计划中,将开展针对性、有效性的课程培训,切实提升校长对课程、课堂、教研、课题等的领导力、规划力、引领力,教师对课程实施、课堂教学、作业设计、校本教研的组织实施、家校共育等能力。
在教师关爱上,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师资保障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为“双减”提供师资保障,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一是推行教师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在校非课堂教学时间,主要做好教育教学、备课教研、学习研讨、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和延时托管服务等。二是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减少与教育无关的APP、微信公众号投票关注、统计报表填写等,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承担的非教学负担,让教师腾出更多时间、精力研究教育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托管服务。三是开展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调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厅采用委托课题的方式,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调研,调研组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目前调研工作仍在进行中。
在课后服务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上。我省指导中小学在挖掘本校教师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培育学生正确的职业观。
三、关于“疏堵结合,强化家校协同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持续治理。”的建议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协同配合,建立了“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部署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截止目前,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累计压减95.23%,实现预收费资金监管、“营转非”、示范性合同文本使用百分百覆盖,动态清零“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学习借鉴贵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校协同作用,通过“五会”等形式,多种形式宣传“双减”政策,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不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违规培训,落实好家长的监护责任。二是严查隐形变异。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查处,开展隐形变异问题查处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三是强化督查检查。继续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落实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督学和社会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效。四是规范办学行为。会同民政、市场监管、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非学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同时,对未实现压减的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引导其向非学类培训、成人培训或职业培训等方向转型,持续推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