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公办“职业高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现提出如下答复: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省职业教育在近几年得到稳步发展。今年3月,我厅下达了2022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23.4万人,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
资金投入方面,一是我省制订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属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补助平均水平不低于6000元/生•年,各市(州)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生•年,各县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生•年。二是加强设立了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的帮扶力度,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从2021年起至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投入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职教体系方面,我厅在2021年初步构建了以36所高职院校为牵头单位,联合100所左右的优质中职校一体发展的协同发展模式,要求中高职院校围绕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建设、社会服务、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从今年起,中高职协同发展的学校和专业,全部纳入中高职3+3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由两校参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共同制定,列入高职三年后的招生计划。有升学意愿的中职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加3+3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升入高职专科阶段进行学习。项目立项方面,2021年我厅实施了“兴黔富民行动计划”,23所中职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37所中职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立项、24所中职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立项、10所中职“黔匠工坊”立项、7所中职“中职强基工程学校”立项。今年,我省在2022级新招学生中开设职业教育“黔匠班”、其中在部分优质学校开设“威宁黔匠班”,重点围绕我省“四新”“四化”,32个产业链等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助推贵州经济发展,实现“人人职教、个个技高、家家致富”。推进普职互通方面,我厅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指导各市(州)教育局继续统筹做好普职互通试点工作。普职互通工作只能在市(州)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之间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择优公示后选拔,并控制在中职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2%以内。中职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1学期的不予转学。学籍互转后,原学校学籍予以注销,学生在原学校享受的各种国家政策性资助也同时相应取消,到转入学校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资助。普职互通试点方案由市(州)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下一步,为了加强我省职业院校高质量教育改革发展,我厅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严格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及时了解各地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统计各地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二是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承接建设工作,积极实施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并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切实提升我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二、规范招生办学
要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人社部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办学行为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8〕133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联合办学及校外办学点(班)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30号)等相关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实施中职(技工)招生资质公布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录。未经公布的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后当年新设立学校除外),不具备当年招生资质,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未经审核备案并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
三是规范中职(技工)学籍注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
四是严格实施中职(技工)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要坚决杜绝招生乱象,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严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是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要求,严格规范组织学生实习,落实对学生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报酬等相关要求,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学生岗位实习前一个月报备制度,市(州)、县(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要向属地教育部门备案,省属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向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破除身份、年龄、学历、资历等障碍,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特殊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保障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 (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同时,联合省人社厅持续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共享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教师互派、互聘、互评。四是积极做好省级的职业教师技能大赛、教师教学成果比赛等赛项,通过以赛促教形式,帮助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五是鼓励职业院校按规定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创新人才兼职,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双向流动,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基地建设鼓励向大中型企业倾斜。继续与天津职业师范大学等培养职教师资的院校联合实施“职教师资置换研修与顶岗实习”计划,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
四、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不超过3个专业群15个专业。我厅将围绕我省“四新”“四化”、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督促各市(州)教育局做好指导、调整、监督等有关工作,协同各市(州)教育局指导各中职学校优化专业结构,整合专业资源,提炼专业特色,调整专业设置,实现专业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