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俊委员:
您提出的《“三孩”及“双减”政策下职工面临的新问题及相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0-3岁婴幼儿的托育投入及规范化建设管理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编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是早期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强。我厅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开设早期教育相关专业,目前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0余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在校生24859人,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持续提供人才支持。
二、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
2011年以来,我省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000余所,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此外,我省还开展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城镇小区依标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过治理,全省新增普惠性小区配套学前教育学位16万余个。为进一步夯实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园格局,我省将持续扩容增效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新增学位15万个左右,预计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85%,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将达60%。此外,今年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
三、假期托管情况
2021年7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要求,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双减”工作统筹做好开放中小学校场馆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黔教函〔2021〕90号),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在寒暑假、节假日、周末和课后服务时间等非教学时间面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室、阅览室、音乐美术教室等学校场馆,供学生开展自主体育锻炼、自主阅读、自主完成作业等任务。原则上学校场馆面向本校学生开放,对确需跨校享用开放场馆的,由家长向拟享用的开放场馆所在学校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有序面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区域内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少年宫、活动中心、爱国主义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面向中小学生常态免费开放。
四、育儿假相关情况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养育观念发生变化,家长对儿童的陪伴和关心的诉求有所增加,但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为此,卫健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有关问题的可行性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促进我省生育类假期制度在与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五、职业技术院校规范管理情况
2022年2月24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基层就业创业,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协调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安排,办好2022年国有企业“国聘行动”,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创造条件。2022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6000人,“三支一扶”拟招聘800人,“西部计划”拟招聘5500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职业院校管理,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防范化解职业学校办学风险,省教育厅联合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成立十个督查小组,于2022年4月对九个市(州)和各省属的职业院校进行了全面督查,并要求各职业院校围绕督查产生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六、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发放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由各市(州)制定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票据使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当前,各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文件。在省级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后,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明确“对实际直接提供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应根据本校课后服务费收取情况以课时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紧密相关的值班和保障人员参照实际提供课后服务教师标准发放补助”。
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
“双减”文件印发以来,各市(州)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国家“双减”工作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引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失业。针对上述问题,主要开展以下相关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牵头,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双减”工作专班,研判“双减”工作形势,统筹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通知》,督促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摸清人员底数,积极开展用工指导、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教育、人社部门联动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的内部转岗、离职人员安置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向离职教职工提供工作招聘信息、面试技巧、考研和考教师编制的专门指导,同步将离职教职工简历推荐给相关企事业单位。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结合“三孩”及“双减”政策相关要求,立足实际,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规范职业院校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完善假期托管服务,探索育儿假制度的有效机制,更好实现幼有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