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做好村校教师队伍扩量提质
一是坚持以实施“特岗计划”为主渠道,加大农村学校教师补充。从2006年“特岗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共招聘128175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占全省43.81万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29.23%。2022年,我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7380人,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保健卫生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补充力度。特岗教师当中的大部分已经成为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和骨干教师。二是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强化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队伍补充。201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简化考试程序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226号),简化考试程序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认真落实“优师专项计划”和“三区”教师支教计划。落实好国家和地方的“优师专项计划”(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农村教师)。开展国家的“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年通过“三区”教师支教专项计划选派城镇骨干教师1600人左右到农村学校支教。
二、切实保障村校教师待遇
一是落实国家、省对乡村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等规定,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拿出一定的额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为提高我省原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教计发〔2014〕259号),从2014年9月起对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5个县(市、区、特区),除县城及以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外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公办教师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要求各地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按一类、二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每月分别给予教师500元、400元、300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21年65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从2015年1月起,各地根据本地财力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乡镇中小学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两项补助(补贴)的实施,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人月均增加500元以上,极大地提升了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三是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2010年以来,争取国家资金45.8亿元,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公租房14万套,解决了20万余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可同时享受相应的津补贴和生活补助;五是建立工资“四项机制”(调查比较机制、调查结果运用机制、义教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的联动调整机制、定期工作督查机制),确保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六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明确要求各地“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教师体检”。
三、人才评价向村校教师倾斜
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在人才评价方面大力向乡村教师倾斜,一是对县、乡(镇)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在评审条件上给予政策倾斜,从业绩数量、获奖级别和等级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低于城镇教师的要求。将“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作为申报一级教师的业绩条件之一。乡村教师获“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之一。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二是坚持“凡晋必下”,省、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特别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三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开展基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四、加大村校教师培训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实施强师工程。为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实施意见》聚焦立德树人、专业提升、骨干培养、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实施“铸魂”“提能”“薪火”“强根”“增效”“建强”六项行动,试点开展“绩效改革”“聘用改革”“竞争上岗”“末位轮岗”四项改革任务,从制度上加强教师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坚持国家级培训抓规模、做示范,省级培训建基地、创品牌,市(州)、县级培训抓校本、覆盖全员的培训工作思路,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位一体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以来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2.117亿元,培训农村学校教师近100万人次,众多农村教师得以第一次走出大山,去省内外优质培训机构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极大提升农村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2022年获得“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1.281亿元,计划培训农村教师2.3万人次。我省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乡村学校校园长开展全员轮训,用5年时间对全省乡村学校教师开展全员培训。三是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全省乡村建立名师名校长乡村工作站443个,通过结对子、组团式帮扶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水平。三是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在“国培计划”示范带动下,省级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专项经费53643.75万元,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和基地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评价导向和做法,采用委托课题的方式,以《深化新时代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改革的研究》为题,拟经过1年时间,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和梳理,总结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探索科学、合理、富于激励的教师评价的方法与策略。在调研工作中,我们将全面吸纳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村校教师队伍发展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强师工程”,构建具有新时代贵州省教育特色、促进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