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1 10:03 字体:[]

郑久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特殊教育补齐发展短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在推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一是省教育厅联合六部门研制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地开展特殊教育政策宣讲和指导实施,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二是推进适宜融合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研究制定《贵州省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对我省“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融合发展进行谋划部署。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创建贵阳、遵义、铜仁、六盘水4个融合教育实验区,初步遴选培育融合教育实验校(幼儿园)156所。以高校+教研+特校+普通学校(园)的模式组建融合教育团队,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提升融合教育质量。各市(州)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文件。

(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截至目前,我省已实施了三期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情况调查摸底。一是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建议、家长意愿和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积极通过就近就便送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特殊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完善的普通中小学就读。二是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残疾儿童分类安置,严格落实“一人一案”普特安置工作,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的通知》,督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并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截止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已经达到96.8%,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79所(含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在当前全省财政“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下,省委省政府首先保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预算。每年国家和省累计投入特殊教育补助资金5700余万元左右,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组织实施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政策性文件研讨工作、课题研究、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校长、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等。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明确提出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省市级统筹专项资金,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资助,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赠助学。同时,严格落实资助政策。出台《贵州省“阳光助残 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对贵州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大学新生给予全覆盖资助,实实在在地减轻了残疾家庭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助推我省残疾学生圆梦大学、励志成才的信心。自2015年实施以来,省残联共投入资金2388.4万元,对4912名残疾儿童和4574名残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联合贵州省开放大学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对在全省各级开放大学就读进行学历提升教育的残疾学生进行学费补助;联合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开办盲人中医推拿大专和函授中专学历教育,充分保障了各类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联合办学以来,共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对476名盲人和122名残疾学生进行学历提升教育资助。

(四)拓宽学历提升通道。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段延伸。2020年起,将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8000元,达到普通中职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3倍,由学校统筹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日常运转支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内涵发展等,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通过统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等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建设,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促进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增强特殊职业教育适应性。2021年、2022年共计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2023年已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建设。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建设。下达特殊教育省级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发展。鼓励高校创建适宜残疾学生就读专业,逐步增加招生总量,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五)规范开展国家手语和盲文培训推广。2022年下达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支持安顺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开展国家手语和盲文培训推广活动,安顺学院已初步拟订“美丽家乡,手语绘就”手语活动方案及“我爱祖国,我爱家乡”盲文摸读朗诵活动方案,将协同省聋协、省盲协共同开展该项特色文化活动,活动拟在8月-9月进行。根据安排,拟于10月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培训,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六)大力推动特教幼儿园创建。经过前期的摸底调研,下达专项资金6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已初步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创建2所特殊教育幼儿园。积极整合省残联等多部门资源,推动特殊教育幼儿园“康教一体”融合发展。

(七)推进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升。深入基层学校、幼儿园开展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政策解读,指导特殊教育学校防疫安全管理、教学常规和教研常规管理,加强各市(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施。组织团队研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南》《特殊儿童入学评估工作指南》《特殊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指南》编写。聚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举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融合教育、康复教育种子教师专项培训523人次,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课程标准骨干教师国培900人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特教资源中心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技能。

(八)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一是将特殊教育学科课标培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纳入“国培计划”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素养。二是省人社厅支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特殊教育教师需求情况,统一组织专项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特殊教育教师,经市(州)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三是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力量修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其中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实际单列了业绩条件,同时在基层服务年限、业绩条件要求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四是关于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事权在国家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各地无权自行提高津贴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如国家调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我省将积极落实。

(九)推进特殊教育对外交流。成功举办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期特殊教育国际论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国道路与国际借鉴,得到了教育部和兄弟省市的高度赞扬,线上直播观摩24万多人次。研制“融合发展 筑梦未来”贵州省特殊教育宣传片,通过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进行国际展示,促进国际、国内各界对贵州特殊教育有新的认识,展现新时代贵州特殊教育发展成效。

(十)持续强化残疾人技能培训。结合我省三大战略行动和当地产业发展,省残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纳入全省困难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帮助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结合残疾人特色大力开展头疗、饮品、按摩等特色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万余人。

(十一)加大补助促进残疾人群体就业。一是2021年,我省出台了《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黔残联发〔2021〕11号)明确规定,对安置精神(包含孤独症)、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可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新申报“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并且辅助性就业享受的“机构+人员”补贴方式仍可享有,省、市、县三级补贴可以重叠享受。2021年、2022年,省级资金投入295.4万元,对100家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补助,两年累计支持826名精神、智力及肢体重度残疾人就业。二是出台政策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登记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三是运用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将积极推进落实《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相关措施,多措并举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推进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布局,增强教育短板弱项建设,推进省教育厅与省民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教育合作共建机制,力争在重点建设项目上取得积极进展。切实落实好中央及省级关于特殊教育有关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县区充分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及教育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与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指导各市(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有关政策,坚持“一县一策”,指导市、县(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特校、融合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强特校内涵建设,提高资源中心功能作用,落实“一人一案”安置方案,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

(三)加强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继续举办特殊教育校长、教师专项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教育教学能力。

(四)整合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继续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社部门整体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