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青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关在本地就业非本地户籍的职工子女上学困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增加学位供给能力。“十四五”以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以县为单位编制完善和实施义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规划(2020—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编制完善和实施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2—2025年)、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累计争取和统筹投入有关中央资金72亿元、省级资金21.4亿元,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875所,新增学位22.9万个,推动各地持续优化扩增公办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二)不断完善随迁就学机制。及时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地方,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入学”等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将“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纳入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标,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对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督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提前分析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和合理测算学位供给能力,提前公开考试招生报名程序、所需材料等,坚持“以办公学校为主”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引导公办学位较为紧张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通过购买学位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减少非必要的材料、降低入学条件。
(三)不断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及时下达工作提示,督促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较低的县(市、区)“一县一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两为主”要求,通过采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生纳入购买学位服务范围”“2021年秋季学期挖潜公办学校扩大学位供给”等措施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辩证地处理好化解大班额与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难之间的矛盾,提出“在确保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班额,增加学位供给,化解短期内学位紧张问题”。
(四)不断提高关爱服务能力。在落实“双减”政策上,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考虑随迁子女,学校开展作业辅导等课后服务要优先照顾随迁子女。要求各地各中小学落实家访制度,要优先把随迁子女纳入家访对象,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随迁子女面临的就学困难。同时,鼓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指标向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初中学校适当倾斜。对需要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子女,要求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对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要求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
(五)加大保交楼工作推进。2022年9月,国家启动保交楼工作以来,省住建厅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动保交楼项目建设。目前,全省保交楼项目已全部复工,部分项目楼栋已交付使用,未完成交房任务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建设。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开展随迁子女就读问题研究。在下步工作中,加大对随迁子女管理、家校共育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学位紧张的突出矛盾,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科学编制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指导各市、县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