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琴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贵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招生录取、职前培养、就业管理、职后发展等方面的措施,并就组织管理、经费支持、政策保障、督导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目前,《实施方案》已在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乡村振兴局等八个部门会签中,会签后正式印发。
关于就业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根据培养学校提供的贵州籍拟毕业生信息反馈至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征集就业岗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关于政策保障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优师计划招生、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优师计划实施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优师计划专项人事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工作作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督促定向县用足用好优师计划政策,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量。
职后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指出: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毕业生参加国培、省培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高校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优师计划”,强化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师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能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给我厅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