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1 10:39 字体:[]

石梦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促进学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

(一)事业编制的管理办法。2013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地方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我省2020年印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各地所需事业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在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调剂现有编制资源,增加学前教育编制。

(二)我省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情况。一是大力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我省大力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工作,地方“特岗计划”指标全部用于招聘幼儿园教师,致力为农村幼儿园补充优质师资,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二是探索实施教师编制改革试点。在矛盾突出的地区探索实施教师编制“两自一包”(自主招聘、自主管理和经费包干)和派遣制教师改革试点。三是实行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铜仁市作为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试点,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补充到幼儿园担任教师。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方面情况

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足地区以“同工同酬”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师资不足问题。2021年,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要求,逐步落实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并在经费保障方面将教师同工同酬实现情况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将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省级层面对普及普惠创建县进行全面督导评估过程中,多次加大对学前教育编制配备的督导力度,加快核实和评估对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障幼儿园编制内外教师的待遇,从而增强幼儿园教师个人幸福感,促进幼儿园整体发展。

三、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学生专业及职业认同感情况

一是强化立德树人,不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推动党的教育方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办学治校各环节。要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具备较好专业能力和较强保教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幼儿园教师。二是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深化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在游戏中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支持高校吸纳幼儿园园长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做好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等。

四、关于营造良好学前教育发展氛围情况

我省自2012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科学育儿理念,帮助广大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规律,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帮助家长科学育儿,增强教育合力,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加强研究,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和范围,提高教师职业认同和荣誉感,强化家园联动,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加大教师培养力度,更好实现幼有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