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教育部门开办公办托幼托育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托育服务建设的相关情况
(一)鼓励有条件幼儿园提供服务。我省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以国家普及普惠县创建为抓手,多渠道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我们鼓励有条件、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商卫健部门开展相应的托育试点。但托育与幼儿园资源配备存在差异,《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了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定位不同,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与幼儿园要求存在差异。基于此,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们鼓励在有空余学位、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支持探索出经验、出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示范创建,规范备案管理。一是2023年,省卫健委研究起草《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拟从托育机构必备条件、机构设置、安全卫生、员工队伍、保育照护、机构管理等内容推动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带动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二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所需材料扫描件,完成备案后获取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截止2023年5月16日,已有53家幼儿园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同时,研究起草《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鼓励有富余学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举办幼儿园托班的,应符合幼儿园及托育机构相关规定,在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备案”。
二、关于财政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情况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卫健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2020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1793亿元,其中支持22个幼儿园托育服务建设。开展贵州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明确支持幼儿园新增托班建设,2022年和2023年共安排省级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
(二)持续推进人才培养。2020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明确要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共计10所高职院校和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等共计64所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开设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幼儿保育、母婴照护等专业,在校生规模达37892人。获批立项建设的专业群(专业)、精品课程和实训基地等关于托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项目共计24个。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幼儿保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的专门人才。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并从事托育、育婴服务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