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1 14:35 字体:[]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贵州音乐类高考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练耳、声乐伴奏的内容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我省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从2024年开始,考试将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其中,乐理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听写(即练耳)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使用五线谱记谱;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二、关于考评人员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我省从2022年起聘请了一定数量省外专家参与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优化了考评人员组成结构。

三、关于专业音乐学院的内容

(一)目前我省音乐类人才培养情况

目前,我省有3所本科高校开展音乐类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在校生规模319人,2022年招生113人、毕业81人;有17所本科高校开展音乐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在校生规模6658人,2022年招生1756人,毕业1713人;有9所高职专科院校开展音乐类专业专科人才培养,在校生规模2041人,2022年招生707人,毕业593人。

(二)高等学校的设置程序和权限

首先,高等学校的设置需纳入“省级高等学校设置五年规划”并报教育部评议,按教育部要求,未纳入规划的事项,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其次,高等学校的设置需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有关设置标准,举办者申报,经组织专家进校现场考察评议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再提请教育部(本科)或省政府(专科)批准正式设立。2022年我厅已编制《贵州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备案。规划中暂无贵州音乐学院设置事项。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相关高校加大音乐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设置专业音乐学院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