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1 14:52 字体:[]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对办好全省义务教育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并从布局规划、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不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整体提升全省义务教育质量。

(一)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的通知》(黔党发〔2018〕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不断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2年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安排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5.6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余元、省级补助资金26.606亿元,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64所、新增学位4.89万个。完成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171所、新增学位8.69万个,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55所、新增学位1.34万个,修缮乡村学校161所、新增学位0.96万个。通过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二)着力改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6年起我省建成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同时为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事务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家和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地补齐发展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十四五”期间已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42.1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推进工程,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补强提升办学保障水平。“十四五”期间已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60.46亿元。

(三)完善教研帮扶机制。通过要求各县区以公办强校联盟和集团化管理学校为中心,按照学段和区域来划分和建立教研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教研专干人员,指导各片区学校开展教研工作,通过强化学科督促指导、强化教师业务培训、强化物资经费保障等方式,重点围绕备、教、学、评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教研活动,完善“视导”评价体系,将视导情况纳入学校负面清单进行考核,公办强校联盟和集团化管理学校针对反馈情况进行逐一分解,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以捆绑式考核机制破解城乡学校和区域学校教育质量同步发展难题,进一步实现城乡学校和区域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优化城乡师资配备。通过实施“特岗计划”,优先补充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已招聘13.5万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数的38.9%,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师资得到有力补充,逐渐成为本地本校的业务骨干,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将“县管校聘”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协同配套、联动实施,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解决农村学校结构性缺员问题。实施“三区支教计划”,每年全省选派16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在全省遴选优秀离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从2021年1月起,全省65个原集中连片贫困县按照艰苦边远程度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400元、500元,共惠及农村教师17万人。2013年以来全省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奖补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9.3亿元。系统化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从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以来,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近14亿元,重点向乡村学校倾斜,培训农村学校教师近90万人次,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投入专项经费超过6亿元,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和基地建设,基本建立起省、市、县、校“四位一体”教师培训体系。

(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探索学区化、集团化等多种办学模式”“建立健全乡村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薄弱学校品质提升专业服务制度”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举措写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以区域内优质资源相对集中的学校为牵头单位,组建教育集团,发挥优质集团化学校对成员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对成员学校资源共享、管理互促的工作机制,在带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上持续发力。截止目前,已完成征求省直机关单位及各市州政府、厅内相关处室意见,正在组织对文稿再次修改完善。

(六)着力保障教育公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要求学校通过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关心关爱、心理健康成长等活动,不断培养学生自信自强、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心态,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迫切需求。

(一)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督促各地政府对照优质均衡创建指标,厘清任务清单,以集团化办学模式为抓手,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学校全面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教育难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科学规划好发展路线图,指导各地出台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和教育用地保障措施,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和应用水平,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集团化办学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内教育互助优质发展,带动城乡学校实现整体提升。

(三)注重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改革研讨,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不断丰富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持续做好高质量教育服务,全面落实学校“双减”任务,稳步提升学校作业管理水平、薄弱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以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为核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