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3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04 字体:[]

邓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冲刺,以“六双”策略路径为引领,不断优化顶层设计,明晰思路促改革、抓质量、提效能,政府统筹管理、院校自主发展、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体谋划、同步推进,并于2021年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用专章明确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教育部、省政府出台实施《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4号),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西部地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贵州经验”。2022年,贵州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之一,获得国务院激励支持。

(二)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坚持“城产教景”融合发展,不断优化职业院校发展布局,撤销或合并部分规模小、质量不高的中职学校,构建起以清镇职教城为核心发展体,以“黔北经济协作区—遵义、铜仁职教园”“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毕节、黔西南职教园”为“两翼”,“三州”文化旅游区和部分县级职业学校为节点的“一体两翼多节点”特色空间布局。经过10多年的优化发展,全省中职学校从234所优化至184所,基本解决了中职学校“多、小、散、乱、弱”的问题。

(三)畅通中职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一是深化职教高考改革。大力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有60%以上学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接受高职教育,基本实现“以就业为导向”向“就业与升学并重”转变。二是打通中职直通本科“断点”。2023年全面启动“3+4”中本衔接试点,着重把好入口关、培养关、考核关、发展关,招录首批考生984名,架起了中职学生直通本科的“立交桥”,得到广大考生与家长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三是打破职业教育止步高职专科的“天花板”。加快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推进4年制职教本科建设,建成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职业教育短板稳步补齐,办学体系趋于完善。四是健全职教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中高本一体化培养,协同推进育人模式创新,推动五年一贯制、“3+3”中高职贯通、专升本联合培养等多种组合式贯通培养模式并举,中高本对口共建、协同发展,让中职学生不仅能够上专科,还能读本科,中职教育吸引力显著增强。

(四)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加强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深入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中职强基工程和“双优”工程,不断夯实中职专业、师资、课程、实训等办学基础,切实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截至目前,中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万人,开办专业162个,校舍建筑面积852.7万平方米,图书资源1004.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7.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2万台。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108所,达标率为80.5%。立项建设中职强基校93所、省级优质中职学校48所,中职教育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文件精神,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严格按照高职学校不超过5个专业群25个专业、中职学校不超过3个专业群15个专业的原则,自上而下完成专业优化调整。截至目前,建成了74个省级重点专业群、204个省级骨干专业。

(二)持续深化产教融合。以技能贵州建设为抓手,推动职业院校与全省32个特色产业链、“六大产业基地”等紧密对接,探索构建以产业链为导向的集群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成职业教育集团(联盟)36个,建设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21个、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4个。会同省发改委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分批评选46家企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贵阳市作为产教融合型城市,与国家同步构建了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接贵州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分批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辟产教融合发展新赛道,黔南州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入选国家首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全国大数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22个行业共同体在贵州落地建设。

(三)创新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遵义市职教中心、碧江区中职学校等优质学校与省内外的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产业学院、生产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黔匠工坊,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开展实训教学,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进一步创新了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老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将加强贵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纳入省教育厅2023年厅领导领题式课题研究,完成《贵州职业院校“产学创融合、校企一体化”发展调查研究》课题立项工作。联合省能源局支持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首个省级能源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安排,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要求,于2022年正式启动我省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其中,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等18家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纳入全国试点,到2025年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坚持把职业教育作为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重要先手棋,争取省委、省政府于2020年出台了《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每年新增5亿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争取教育部支持,于2021年建立部省共建机制,出台了《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4号)文件,探索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相互融通、学分互认,打造立体化产教融合示范性工程,推动特色产业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的学徒制内容体系、教学模式、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等,全方位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出台《贵州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州激励实施办法》,按年度开展改革成效明显市(州)评选,对产教融合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州)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激励,并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中职强基学校、中职“双优”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出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贵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6号),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明确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15个左右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吸纳普通本科学校作为成员,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

三、关于“实行就业准入,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的建议

(一)全面推进技能等级认定。一是会同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37号),通过深化课证融通,把职业教育同职业资格认定、职业等级评定及就业准入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积极为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促进中职学校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二是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深化职称改革。一是严格落实《人社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文件精神,于2020年出台实施《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24号)文件,并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二是认真贯彻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精神,明确我省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参评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三是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实施《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明确提出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三)做好科学评价。一是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评价,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二是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区别不同情况,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有效扭转“唯名校”“唯学历”导向。三是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优化选人用人制度。一是支持和鼓励中职学校设置创新型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也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二是中职学校可根据开展“双创”活动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不纳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用于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促进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企业与中职学校之间相互流动。流动岗位人员由中职学校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聚焦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校企一体化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推动职业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全面宣传宣讲职业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形成职业教育大有作为的浓厚氛围,逐步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的认可度。严格按照人社部有关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落实特定高技能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录到相关岗位,扩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服务技能人才成长,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