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24 字体:[]

杨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开展课后服务。一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印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实际“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需求情况摸底,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做到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二是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明确:农村学校要根据学生路途时间和路途安全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审核同意后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三是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资源统筹,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帮助薄弱学校解决课后服务内容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相关补助由接受服务的学校按规定予以解决。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师范类大学生到驻地学校支持参与课后服务。四是每学期开展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摸底,比如,2024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率达90.3%,教师参与率达85.4%。

(二)推进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试点。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积极开展国家普惠课后服务信息化试点工作,通过信息化实现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征询、课程管理、学生选课、考勤管理、课程评价等课后服务全流程管理,支持家长通过“学有优教”APP进行选课、调课、评课等互动功能,促进课后服务管理规范化。截至目前,我省共23个县(市、区)1333所学校正在开展试点工作。

(三)发挥教师课后服务支撑保障作用。一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后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课后服务有关要求,我省和各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实际直接提供课后服务的教师,由学校根据本校课后服务费收取情况以课时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紧密相关的值班和保障人员参照实际提供课后服务教师标准发放补助。《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师资保障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明确: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幸福感。二是推进教师“坐班弹性制”。鉴于我省部分学校在“双减”前未落实教师“坐班”要求,学校应实行全员“坐班”。在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教师“坐班”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实际需要推进“弹性上下班制”。工作日当天未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利用在校非课堂教学时间做好备课、教研、学习研讨、辅导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等工作。三是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师资保障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减少与教育无关的APP、微信公众号投票关注、统计报表填写等,完善优化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考核评价教师,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承担的非教学负担,让教师腾出更多时间、精力研究教育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课后服务和延时托管服务。

(四)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一是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和课后服务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补助。我省9个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文件。二是根据我省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反复磋商,各市(州)在制定具体标准时按照县城以上学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50元,乡镇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左右执行,以减轻农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三是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和经费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指导各地对脱贫家庭、家庭经济闲难学生等课后服务费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五)强化督导检查。一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双线巡查检查,认真做好暑期“监管护苗”、重点节假日和寒暑假巡查、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回头看”、预收费监管核查、培训材料抽查检查、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等专项工作,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强曝光,形成警示威慑。二是持续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四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三是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黔教函〔2021〕103号),明确将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考评体系。要求市、县教育督导部门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四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聚焦“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等“五项严禁”要求,全面排查义务教育违规行为,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逐一销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课后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家长急难愁盼,切实让教育回归校园,切实让学生在校内快乐成长。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开学初督导检查、责任督学进校园等工作加强对各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督查,确保课后服务不走偏、不走样。三是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管理,指导有关市县开展好全国课后服务信息化试点,挖潜学校、教师课后服务资源,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课后服务吸引力。四是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严格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减轻家长校外培训经济负担和学生培训负担,推动教育更好回归校园。